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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一一年一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厦建价〔2011〕4号 发稿时间:2011-01-21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切实履行,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站每月定期对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一月份的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月共检查工程20个项目(其中受检工程“厦门源广泉鞋业厂房二期工程尚未开工,将另行安排检查)。本月受检工程按资金来源分类,财政拨款4个,企业自筹16个。

大多数受检项目能够按规定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并且担保均在有效期内;基本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进度款,大部分项目基本上能够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由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发包厦门市广科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杏林湾物流用地场平及市政道路”工程,检查发现如下问题:①该项目20108月开工,劳动用工人数118人,至今未签订劳动用工合同;②未按照《厦门市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现场查无工人工资发放表,工人工资发放无证可查

2、由厦门华诚纺纤有限公司发包,上杭县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厦门华诚纺纤有限公司2号织造厂房”工程,检查发现如下问题:①未按照《厦门市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②现场提交的工人工资发放凭证,显示未足额支付工人工资;③未按规定填报《建筑项目工程进度款拨付情况表》并提供相关银行转账凭证。

    3、由厦门市人民政府第七办公室发包,江西昌厦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承建的“厦门市人民政府第七办公室业务综合楼”工程,检查发现如下问题:①未填报《建筑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表》且未按规定提交转入劳务公司劳务费银行转帐凭证;②未提供工人工资表

三、处理意见

1、已向杏林湾物流用地场平及市政道路” 工程的施工单位厦门市广科建设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2、已向“厦门华诚纺纤有限公司2号织造厂房”工程的施工单位上杭县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3、已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第七办公室业务综合楼”工程的施工单位江西昌厦建设工程集团公司和劳务分包单位厦门惠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