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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九年三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厦建价〔2009〕6号 发稿时间:2009-04-02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站每月定期对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三月份的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月检查的工程项目23个,按资金来源分类,其中财政拨款6个,企业自筹17个。
检查结果表明,大多数受检项目能够按规定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基本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进度款,大部分项目基本上能够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由福建亨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厦门六中初中部教学实验综合楼”项目,施工单位无法提供转入劳务公司的工人工资的支付凭证。
2、由德谊(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厦门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德谊商务酒店”项目,检查该工程时,相关人员无法提供该工程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另外,该工程至检查时为止,建设单位支付进度款已达合同价的一半,即1300万元,但施工单位仅支付工人工资20万元,支付不到位。
  3、由厦门保生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发, 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厦门保生堂研发中心”项目目前已处于停工状态。根据施工单位书面提供的报告,该工程合同规定付款是按工程形象进度拨付,按合同条款地下室完成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550万元工程款,但是截至目前仅共支付250万元工程款。另外,检查该项目时,施工单位无法提供转入劳务公司的工人工资支付凭证。
4、厦门祥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玉英(厦门)木业有限公司B#厂房”项目目前已停工,现正向建设局提交停工报告。
5、厦门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建的“集美东海小康住宅小区二期”工程由于桩基础工程设计未达到有关规定要求,重新设计,目前工程停建。
6、由福建煤炭工业基本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金福缘新城安置房(东区)(承台以上)A标段”项目,受检施工单位不能提供劳务分包合同及转入劳务公司的工人工资支付凭证。
7、由厦门市思明区洪文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发,中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洪文社区中心区一期”。项目,检查该工程时,受检施工单位不能提供履约保函、工程款支付凭证、转入劳务公司的工人工资支付凭证。
    8、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公司厦门分公司承建的“厦顺高精铝板带项目”项目,受检施工单位不能提供转入劳务公司的工人工资支付凭证,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工人未签定劳动合同。
9、中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黄厝旅游休闲综合中心(一期)”工程由于设计改方案,未开工。
三、处理意见
1、将依据《厦门市建筑业企业建安信用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作相应的良好与不良行为记录。
2、对不能提供履约保函、工程款支付保函的企业行为立案调查。
 
                      
                                                             二○○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