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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九年四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厦建价〔2009〕8号 发稿时间:2009-04-27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站每月定期对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四月份的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月检查的工程项目24个,按资金来源分类,其中财政拨款7个,国有投资2个,企业自筹15个。其中由厦门大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黄庄外口公寓8#、9#楼”、由江西昌南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承建的曾厝垵片区道路改造(一期)工程项目目前还未开工。由厦门市禾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嘉福花园一期第四组团工程(A1#、A2#、A3#)楼”项目,由于项目刚开工,目前正在办理工程报备手续,尚未发生工程款及工人工资的拨付。
检查结果表明,大多数受检项目能够按规定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基本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进度款,大部分项目基本上能够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其中执行情况较好的项目是由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厦门市广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兴港花园三期10号楼”工程。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个别工程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或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南洪山柄安置房”项目3月底申报的最后一笔进度款500万元已经审批,施工单位也已出具建安发票,但是至检查时为止款项还未及时到帐。
“仿真皮革项目2#厂房”项目,建设单位未按施工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施工单位申报进度款450万元,建设单位仅支付进度款200万元。
“金福缘新城安置房”项目,建设单位未按施工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该工程工程款于2009年3月17日审定320万元,2009年4月3日审定316万元,于2009年4月17日检查时未拨付。
2、个别工程劳务公司无资质或不能在厦承接业务
“绿苑新城2组团8.9.10.11.12.13号楼地下室及室外工程”的劳务分包企业为厦门泰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但该劳务公司无资质。
“厦门环岛干道(会展中心段)隧道工程A标段”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位是河南省鹿邑县曙光劳务公司,该公司未进厦备案,不能在厦承接业务,要求立即整改。
3、个别工程工人未签订劳动合同
“厦门领事馆区(一期)”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位是兴希望劳务公司,检查发现劳务管理资料存在问题,该项目抽查部分工人未签劳动合同。
“厦门环信达化工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位是厦门城东劳务公司,该工程劳务管理资料存在部分工人未签劳动合同。
4、个别工程检查时查无劳务分包资料
“海关二级监管仓库监控楼及特殊货物仓库”工程,我站在检查时查无劳务管理、工人工资表等资料,已要求立即整改。
三、处理意见
将依据《厦门市建筑业企业建安信用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作相应的良好与不良行为记录。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