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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九年五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厦建价〔2009〕13号 发稿时间:2009-06-02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站每月定期对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五月份的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月检查的工程项目23 个,按资金来源分类,其中财政拨款5个,国有投资1个,企业自筹17 个。
检查结果表明,大多数受检项目能够按规定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基本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进度款,大部分项目基本上能够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由厦门安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发,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安踏营运中心”项目,分包外架的泉州顺来劳务公司,没有进厦报备,不能在厦承接业务。我站已按相关规定要求该单位立即整改。
三、处理意见
1、将依据《厦门市建筑业企业建安信用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作相应的不良行为记录。
 
      
                                                                              二○○九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