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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九年六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厦建价〔2009〕16号 发稿时间:2009-06-28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站每月定期对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六月份的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本月检查的工程项目24个,按资金来源分类,其中财政拨款9个,国有投资1个,企业自筹14个。
其中,推迟开工项目有三个:①“香山游艇俱乐部航管站及灯塔、东堤头商业1#~8#、1#开闭所”工程由于正在办理施工许可证,目前尚未正式开工;②“高林安置小区(一期)”工程所在地村民以相关政策问题未得到解决为由阻挠进场施工,有关部门与高林社区居委会多次协调,至今未达成一致意见;③“美之荟(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由于资金未到位,目前项目还不能开工。“厦门市新阳小学一期”工程和“青年企业家联谊中心改造工程”均为刚开工项目,目前尚未发生工程款及工人工资的拨付。
2、本月会同市清欠办、市信访局、劳动监察部门分别调研了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古龙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以及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建设指挥部等3家建设单位,主要检查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履约情况,总结经验并对存在的问题、困难逐一进行梳理,排查摸底,便于及时协调解决化解矛盾,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检查结果表明,大多数受检项目能够按规定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基本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进度款,大部分项目基本上能够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调研发现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能够总结经验,针对施工过程设计变更的款项审核确认问题,专门抽派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审核确认相应的变更款项,并随工程款同期支付,及时解决了施工企业的资金压力,有力地防止了工程款拖欠现象的发生,这种做法应予以积极推广。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个别工程为财政拨款项目,目前财政拨款尚未到帐:
“寨上公交枢纽站”工程目前施工单位申报进度款97万元,监理单位已审批87.3万元,但财政拨款还未到帐。截至6月16日检查时,施工单位先自行支付工人工资6万元。
“厦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工程目前施工单位申报进度款约110.98万元,但由于财政审核部门审批时间较长,截至6月17日检查时仅拨付44.81万元。
2、个别工程工人工资未支付到位。
“机场公安分局警务楼工程”目前建设单位已支付进度款为247.763万元,施工单位应发工人工资约30万元,但实际仅发放1.9万元。
“新港龙世家二期工程(第二标段)”项目,按合同约定,甲方将于封顶时拨付第一笔工程款。截至6月18日检查时,根据已完成工程,施工单位准备申报的进度款约729.7万元。但施工单位工人工资仅支付43.451万元,未足额发放。
三、处理意见
将对“机场公安分局警务楼工程”和“新港龙世家二期工程(第二标段)”的施工单位分别发出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
 
                                                                                                                           二○○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