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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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站每月定期对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八月份的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本月检查的工程项目20个,按资金来源分类,其中财政拨款11个,国有投资1个,企业自筹9个。
在检查的工程项目中推迟开工、施工的项目有2个:①“湖边水库市政共同沟一期A标段工程”因项目征地拆迁尚未完成,造成工程推迟开工;②“厦门鸿山寺(景观改造大殿及藏经楼)”工程因项目扩建手续尚未完善被质安站要求停工。
对正常开工的18个项目的检查结果表明,大多数受检项目能够按规定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并且担保均在有效期内,基本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进度款,大部分项目基本上能够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受检单位对检查工作不够重视,在工程受检时,建设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未到场参加:“奇立安置房项目”和“湖边水库市政共同沟一期A标段项目”的劳务分包单位和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未按检查通知要求到场接受检查。
2、个别工程没有按规定将劳务费转拨劳务公司
福建璟榕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的厦门火炬东部孵化园主体Ⅰ标段工程,没有按规定将劳务费转拨劳务公司,我站已发出监管意见书,责令该公司在一周内进行整改,并书面反馈整改情况到我站。
3、“厦门大吉祥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工程存在问题较多
在此次检查中发现,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厦门祥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受检时未能提供如下受检资料:①劳务分包合同,支付劳务分包公司劳务费的银行转帐凭证②《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款拨付情况表》及《建筑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表》③履约保函,支付保函。对此工程我站已发出监督意见书,责令该公司在一周内将受检资料送至我。
三、处理意见
1、已向厦门火炬东部孵化园主体Ⅰ标段工程和“厦门大吉祥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工程的相关责任单位分别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整改不力的,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2、建议对“厦门大吉祥有限公司厂房”项目就不能提供履约保函和支付保函等资料进行立案检查。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