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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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站每月定期对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九月份的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月共检查工程20个项目。按资金来源分类,财政拨款11个、国有投资3个、企业自筹5个、外资1个。
大多数受检项目能够按规定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并且担保均在有效期内,基本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进度款,大部分项目基本上能够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现场检查,执行情况较好的项目是:湖里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代建、福建中成建设有限公司承建、厦门艺春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劳务分包的“寨上中学”;厦门市华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厦门市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厦门伊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劳务分包的“源泉山庄C地块”。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个别受检单位提供虚假资料
本月再次检查(09年3月第一次检查)由中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厦门中诚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接劳务分包的“洪文社区中心区一期”工程,检查当日施工单位不能提供劳务费转帐支付凭证,在检查组要求下,施工单位于9月18日补交了劳务费转帐支付凭证(复印件)。经查,该劳务费转帐支付凭证属虚假资料。
2、个别工程另行签订严重背离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
由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吉门保险丝制造公司新厂区2#厂房”工程于09年3月17日将施工合同等相关文件送至我站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备案合同的合同价650万元,合同工期为390日历天;检查发现,承发包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该协议合同价640万元,合同工期240日历天。
3、部分项目工人工资未足额发放
(1)由厦门天地开发建设公司开发,福建省豪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金海湾财富中心4#外墙装饰”工程工人工资未足额发放。
(2)“仙岳医院扩建项目(一期)地下室及上部工程”承建单位厦门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交支付劳务公司劳务费转帐凭证。
(3)“厦门市医药研究所异地迁建”工程承建单位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务公司劳务费。
4、个别项目未办理工程款支付保函
受检工程“洪文社区中心区一期”,建设单位思明区洪文社区居民委员会未办理工程款支付保函。
5、工程履约保函到期未按规定续保
由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吉门保险丝制造公司新厂区2#厂房” 工程履约保函已于09年5月30日到期,但惠东建筑工程公司未按规定续保。
6、未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分包价款
由思明区洪文社区居民委员会发包,中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厦门中诚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接劳务分包的“洪文社区中心区一期”工程,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分包价款,不履行《劳务合同》约定的职责;劳务分包企业也未能进场配合工作,《劳务合同》形同虚设。
7、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
受检的20个工程中,施工地点在岛内的工程的现场文明施工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但是岛外大部分工程文明施工执行情况较差。
8、未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
由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发包、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公司厦门分公司承建的“厦顺高精铝板带项目”,在检查中发现该工程未办理上部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仅提供基础部份施工许可证),但上部工程已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近100%。另外,未提供合同补充协议书。
三、处理意见
1、向“洪文社区中心区一期”工程施工单位“中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并依照相关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2、建议对“洪文社区中心区一期”工程就未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分包价款、提供虚假资料的进行立案调查。
3、对“吉门保险丝制造公司新厂区2#厂房”、 “金海湾财富中心4#外墙装饰”工程相关责任单位分别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责令整改,整改不力的,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4、对厦门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整改不力的,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5、向“洪文社区中心区一期”工程建设单位洪文社区居民委员会发出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责令整改,整改不力的,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6、对“厦顺高精铝板带项目”建议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7、对检查情况较好的“寨上中学”、“源泉山庄C地块”工程相关单位记入良好行为。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