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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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站每月定期对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十一月份的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月原计划检查20个工程项目,在这些工程项目中有2个已通过工程验收,分别是“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宿舍楼G栋、H栋”项目和“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翔安校区9号公寓楼”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出具书面证明);“东西方雕塑艺术广场”项目因设计图纸修改停工,另外1个项目“明发海湾度假村”因设计图纸局部修改尚未开工。本月实际检查16个工程项目。按资金来源分类,财政拨款6个、外资2个、企业自筹8个。
大多数受检项目能够按规定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并且担保均在有效期内,基本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进度款,大部分项目基本上能够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由厦门经济特区工程建设公司发包,福建省凯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杏林湾高脚楼片区九年制学校一期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福建省凯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劳务费银行转账凭证及未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表》,不能证明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了建筑工人工资。
2、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发包,厦门毅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承建的“建行研发楼装修项目”项 目,劳务分包单位厦门晨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检查中存在如下问题:
⑴劳务公司未能提供资质证明材料;
⑵使用外来工均未签订劳动合同;
⑶未能提供劳务管理相关资料。
3、由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发包,陕西省机械施工公司承建的“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五期(B机库)机库钢结构 ”项目,在检查存在如下问题:
⑴项目用工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⑵使用外来工均未签订劳动合同。
三、处理意见
1、向“杏林湾高脚楼片区九年制学校一期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福建省凯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2、向“建行研发楼装修项目”的施工单位厦门毅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若不及时改正,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3、向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五期(B机库)机库钢结构”项目的施工单位陕西省机械施工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若没有及时改正,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