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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九年十二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厦建价〔2009〕46号 发稿时间:2009-12-29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站每月定期对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十二月份的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月共检查20个工程项目,按资金来源分类,财政拨款5个、企业自筹15个。其中未开工项目及停工项目各1个,分别是“厦门同安佳石通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前期拆迁安置工作未完成,工程未开工)、“五缘湾五通商务社区服务中心”工程(市领导指示该地块拟改变用途现已停工)。
大多数受检项目能够按规定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并且担保均在有效期内,基本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进度款,大部分项目基本上能够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
受检的20个工程中,施工地点在岛内的工程的现场文明施工大部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但是岛外个别工程文明施工执行情况较差,如“新阳小学一期工程”。
2、由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区建设开发公司发包,福建鑫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鼓浪屿风琴博物馆”项目,在检查中存在如下问题:
⑴转劳务公司工资凭证为25.84万与工人工资发放凭证14.58万不符;
⑵工人工资发放不足(按工程进度估算,本工程工人工资应为60.0万元)。
3、由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发包,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中远国际海员培训中心 ”项目,在检查中发现原计划安全文明施工费为164.06万元,实际使用仅100万元,没有做到专款专用。我站已向该单位发出监督意见书,要求整改。
4、个别受检单位对检查不够重视,人员未到位,检查时项目经理不在场。如“湖里2号厂房改造工程”。
三、处理意见
1、向”鼓浪屿风琴博物馆”项目的施工单位福建鑫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若没有及时改正,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2、向” 中远国际海员培训中心”项目的施工单位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督意见书,要求整改,若没有及时改正,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附件:2009年12月份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