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切实履行,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站每月定期对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四月份的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月共检查工程20个项目(其中受检工程“金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尚未开工,将另行安排检查)。本月受检工程按资金来源分类,财政拨款6个,企业自筹13个,外资1个。
大多数受检项目能够按规定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并且担保均在有效期内;基本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进度款,大部分项目基本上能够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由虎豹(厦门)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建设,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虎豹海沧新厂项目”,施工单位存在如下问题:① 劳务作业单位未提交备案材料和相关资料;②该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约1500万元,但提交的“工资发放表”仅50万元。
2、厦门东部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厦门市捷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曾厝垵片区A7、A8地块Ⅱ标段”工程存在如下问题:①《工程支付保函》有效期已过;②《履约保函》有效期限已过。
3、厦门东部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福建金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曾厝垵片区A7、A8地块Ⅰ标段”工程存在如下问题:《履约保函》有效期限已过。
三、处理意见
1、向“虎豹海沧新厂”项目的施工单位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2、向“曾厝垵片区A7、A8地块Ⅱ标段”建设单位厦门东部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及施工单位厦门市捷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3、向“曾厝垵片区A7、A8地块Ⅰ标段”施工单位福建金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