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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一一年七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厦建价〔2011〕14号 发稿时间:2011-08-08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切实履行,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站每月定期对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七月份的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月共检查工程10个项目。本月受检工程按资金来源分类,财政拨款5个,国有自筹1个,企业自筹4个。

大多数受检项目能够按规定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并且担保均在有效期内;基本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进度款,大部分项目基本上能够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由厦门兴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中国建

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鑫塔·水尚”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单位福州星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未按规定办理进厦备案相关手续。另外,在该项目检查现场随机抽查的5名工人中部分反映工资未按时发放。

三、处理意见

已向“鑫塔·水尚”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福州星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附件:20117月份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