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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一一年十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厦建价〔2011〕23号 发稿时间:2011-10-28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切实履行,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站每月定期对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十月份的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月共检查工程20个项目。本月受检工程按资金来源分类,财政投融资1个,国有1个,外资1个,企业自筹17个。

大多数受检项目能够按规定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并且担保均在有效期内;基本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进度款,大部分项目基本上能够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由厦门金国际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福建省华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禹洲·阳光花城1#4#楼及地下室”项目,该项目经检查施工单位①未能提供工程进度款申报表②未能提供转入劳务公司劳务费支付凭证。

2、由厦门冠骏航空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建设,福建省南安市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航空工业仓储服务中心BC幢上部工程”项目,该项目经检查施工单位①未能提供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②未能提供转入劳务公司劳务费支付凭证。

3、由清源光电(厦门)有限公司建设,中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清源光电科技工业园”项目,经检查该项目增加的施工内容未签订补充协议且未按规定向原备案机构进行备案。

4、由厦门丰融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丰融·尚城”项目,该工程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存在如下问题:①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务分包费;②检查时提交的工资发放资料显示未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5厦门溢源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厦门源昌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源昌鑫海湾II” 项目,该工程施工单位:①未按规定填报《建筑项目工程进度款拨付情况表》并提供相关银行转账凭证;②未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③未提交劳动用工资料,提交的工资发放资料不齐;④未提交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情况和相关凭证

三、处理意见

1、向“禹洲·阳光花城1#4#楼及地下室”项目的施工单位福建省华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2、向“航空工业仓储服务中心BC幢上部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福建省南安市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3、向“清源光电科技工业园”项目的建设单位清源光电(厦门)有限公司和施工单位中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4、向“丰融·尚城”项目的施工单位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劳务分包单位厦门仁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5、向“源昌鑫海湾II” 项目施工单位厦门源昌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附件:201110月份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