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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合同履约行为检查项目抽取办法的暂行规定

(文号:厦建价〔2011〕25号 发稿时间:2011-11-14 阅读次数:)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厦建价[2011]24),进一步规范施工合同履约行为检查工作,现将每月抽查项目的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经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的施工合同,总价在200万元以上,且合同工期在180天以上的在建工程均应列为施工合同履约行为检查的抽查对象。

二、每月施工合同检查抽查项目时,应从当月前6个月之前备案的施工合同,且尚未完工的项目中随机抽取。

三、同一个施工单位承接的工程在当月抽检项目中一般不超过1个。

四、根据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每年公布的厦门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对于评价等级列入AAAAAA级(即进入绿色通道)的施工单位,每月抽检该类施工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数比例不高于当月抽查项目总数的15%,且同一个绿色施工单位承接的工程一年内抽检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但若检查发现该类施工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的问题,将增加抽检该施工单位承接工程的次数。

五、若施工合同检查发现工程项目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的问题,不论整改与否,在该项目受检半年后仍可作为再次抽检的对象。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