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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一一年十一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厦建价〔2011〕26号 发稿时间:2011-12-01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切实履行,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站每月定期对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十月份的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月共检查工程22个项目(其中同安区移民造福安置小区(一期) B标段工程由于拆迁问题尚未开工)。本月受检工程按资金来源分类,财政投融资5个,企业自筹17个。

大多数受检项目能够按规定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并且担保均在有效期内;基本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进度款,大部分项目基本上能够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由厦门象屿港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代建,福建省筑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五缘湾通屿学校一期”工程,我站已提前一周对该项目发出检查通知,但检查人员到项目部检查时,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均未到场参加,且现场查无任何资料,对检查极不重视。检查后,该工程补送了部分资料,但是仍然发现如下问题:①未按规定填报《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款拨付情况表》和《建设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表》并提供相关银行转账凭证原件;②未提交工人工资发放凭证;③未提交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情况和相关凭证

2、由厦门仁文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金帝·中洲滨海城(B1-3)一期、二期、三期”工程,福建省华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的二期工程,福建省金恒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一期、三期”工程,劳务分包单位福州新世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如下问题:①厦门仁文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施工单位福建省华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进度款;② 该工程劳务分包单位福州新世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办理进厦备案相关手续;③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务分包费;④ 检查时提交的工资发放资料显示未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现场随机抽查的5名工人中部分反映工资未按时发放。

三、处理意见

11121已向“五缘湾通屿学校一期”工程的施工单位“福建省筑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责令整改。但截至1130日,该公司仍未将整改资料报送我站。我站依照《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福建省筑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以社会责任P4档次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2、分别向“金帝·中洲滨海城(B1-3)一期、二期、三期”工程的建设单位“厦门仁文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省华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金恒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福州新世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附件:201111月份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