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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一二年三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厦建价〔2012〕7号 发稿时间:2012-03-28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切实履行,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站每月定期对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三月份的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月共检查工程20个项目,其中“厦门隆励工贸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已办理竣工验收;“世界山庄二期(1#-3#楼)工程”因规划调整 ,目前处于停工状态;“翔鹭.香悦四季一期工程”项目由于环评未通过,目前处于停工状态;由厦门万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厦门市吉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万泰东方”项目合同双方由于工期纠纷,现已解除合同,目前处于工程停工状态并进入仲裁阶段;由厦门新凯航太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上鼎工程建设(上海)有限公司承建的“新凯航太工业大楼及门卫”项目合同双方由于模板与脚手架租赁纠纷,目前处于工程停工状态并进入仲裁阶段。本月受检工程按资金来源分类,财政投融资2个,国有资金1个,企业自筹17个。

大多数受检项目能够按规定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并且担保均在有效期内;基本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进度款,大部分项目基本上能够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部分施工单位项目部存在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的问题。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由惠元(厦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和谐天下一区、二区(原星海湾高层1#2#楼)”项目,检查中发现履约保函至2012210到期,尚未续保。

2、由厦门汉景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厦门市开建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汉景嘉园”项目,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3、由厦门象屿港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发,恒晟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厦门环东海域潘涂学校一期工程”项目,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到场。

4、由厦门国际会展控股有限公司开发,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厦门国际会展中心三期主楼工程”项目,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未通知劳务公司人员到场,现场无劳务公司转账凭证和劳务管理资料。

5、由福建中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厦门海上五月花(3-33-43-6地块)”项目,检查中发现存在如下问题:①施工单位未通知劳务公司人员到场参加检查,未提交转给劳务公司劳务费转账凭证和劳务管理资料且未提交支付工人工资工资表;②现场抽查5名工人仅提交其中1名工人的劳动合同;③该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均未到场;④未提交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

6、由厦门新景地集团有限公司开发,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新景七星公馆(2009G14)”项目,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质检员未到场。

三、处理意见

1、已向“和谐天下一区、二区(原星海湾高层1#2#楼)”工程的施工单位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2、向“汉景嘉园”项目的施工单位厦门市开建建设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3、向“厦门环东海域潘涂学校一期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恒晟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

4、向“厦门国际会展中心三期主楼工程”工程的施工单位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5、分别向“厦门海上五月花(3-33-43-6地块)”工程的施工单位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福建中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6、向“新景七星公馆(2009G14)”项目的施工单位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附件:20123月份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