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切实履行,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根据相关规定,本月我站组织对部分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为进一步做好重点工程建设服务工作,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战役,根据市领导指示,我站会同市重点办先后对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厦成高速等16个在建重点项目共67个施工标段的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施工合同履约行为检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月共检查工程20个项目。本月受检工程按资金来源分类,财政投融资3个,企业自筹17个。
大多数受检项目能够按规定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并且担保均在有效期内;基本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进度款,大部分项目基本上能够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部分施工单位项目部存在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的问题。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由厦门海福实业有限公司建设,福建恒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海福实业公司生产基地”工程,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厦门市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现场未提交工人工资发放凭证及工人劳动合同。
2、厦门保税区航空物流园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厦门安能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航空物流运营服务中心地下室及上部主体(一标)”工程,检查中发现: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检查时均不在场且受检时相关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3、厦门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福建大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富贵家园6B、3B(三期)”工程,检查中发现:①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背离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且未到主管部门备案;②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保函金额不足。
(三)处理意见
1、已向“海福实业公司生产基地”工程的施工单位福建恒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2、依照《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厦门安能建设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以社会责任P5档次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3、依照《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厦门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大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以经营管理P4档次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 重点项目工程款支付检查情况
本次随机检查的16个重点项目合同总价95.39亿元,截止
检查反映的问题:一是从施工单位提供的请款凭证看,重点项目工程进度款审批周期一般在20天至60天不等,审批时间有待缩短;二是个别工程因交地滞后、设计变更、外部干扰等原因造成施工单位成本增加;三是个别采用概算代控制价直接委托的项目,因业主担心超额拨付工程款,单方面压低工程进度款拨付比例,也造成了施工单位资金紧缺,间接影响了工程进度;四是部分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较多,由于其中一方或多方资金未到位,影响了工程进度和工程款的支付。
附件:1、2012年4月份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在建重点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检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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