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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一二年五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厦建价〔2012〕15号 发稿时间:2012-05-30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切实履行,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根据相关规定,本月我站组织对部分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月共检查工程20个项目。本月受检工程按资金来源分类,财政投融资6个,企业自筹13个,国有投资1个。其中,厦门集美建设发展公司代建,厦门鹭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火车站新站3#地块安置房工程因施工场地内22万伏特高压线路迁移,工程已停工。

大多数受检项目能够按规定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并且担保均在有效期内;基本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进度款,大部分项目基本上能够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施工现场机械台班配备与投标承诺的一致;部分施工单位项目部存在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的问题。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由福建世茂置业有限公司建设,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世贸湖滨花园C地块C-1#1C#商业楼、地下室北段”工程,检查中发现: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除技术负责人外,其余均不在场。

2、由厦门市东区开发公司建设,福建长兴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华大厦门校区土木学科实验楼、抗震防灾中心”工程,检查中发现: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余均不在场。

3、由峻凌电子(厦门)有限公司建设,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峻凌电子(厦门)有限公司二期厂房B”工程,检查中发现:①劳务分包单位未进厦备案。② 未提交劳务费转账凭证且未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4、由厦门福厦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建设,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苏宁电器厦门物流中心一期”工程,检查中发现:①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经理和质检员未在场。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作为合同履约双方未按该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申报和支付工程进度款。

三、处理意见

1、已向“世贸湖滨花园C地块C-1#1C#商业楼、地下室北段”工程的施工单位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2、已向“华大厦门校区土木学科实验楼、抗震防灾中心”工程的施工单位福建长兴建设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3、已向“峻凌电子(厦门)有限公司二期厂房B”工程的施工单位发出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4、已分别向“苏宁电器厦门物流中心一期”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出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附件:20125月份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