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切实履行,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根据相关规定,本月我站组织对部分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为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根据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项目建设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厦建房【2012】86号)要求,我站于2012年6月下旬参与市建设与管理局组织的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施工合同履约行为检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月共检查工程20个项目(其中:厦门龙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源昌山庄III标段工程因原有高压线经过施工地块上方,导致工程无法施工,现正准备进行改造。故将在工程开工后进行检查;厦门市惠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厦门市广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惠景新村地下室工程因建设用地调整现已停工,待复工后另行检查)。本月受检工程按资金来源分类,财政投融资2个,企业自筹15个,国有投资3个。
大多数受检项目能够按规定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并且担保均在有效期内;基本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进度款,大部分项目基本上能够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施工现场机械台班配备与投标承诺的一致;部分施工单位项目部存在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的问题。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由厦门新景龙郡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新景龙郡”工程,检查中发现:1.施工员和质检员未到场;2.施工单位未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台账及发票;3、施工单位未提供工程款转账凭证;4、工人工资发放比例不足。该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1.2亿元,工人工资目前仅发放380万元。
2、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建设,陕西建工集团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承建的“厦门边检总站同益和高崎边检站业务用房一期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存在如下问题:①未按照《厦门市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②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中的施工员、安全员和质检员未在场。
(三)处理意见
1、已分别向“新景龙郡”工程的施工单位“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劳务分包单位“厦门智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2、已向“厦门边检总站同益和高崎边检站业务用房一期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陕西建工集团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项目专项检查(履约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工程8个项目11个标段,受检工程均为在建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大多数受检项目能够按规定要求办理工程款履约担保,并且担保均在有效期内;基本按照合同约定条件申报工程款的支付申请及支付工程进度款;大部分项目基本上能够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台班配备与投保承诺的基本一致;大部分项目能够配置考勤打卡设备;部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部存在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的问题。
(二)检查反映的问题
一是部分受检项目参建施工及监理单位未能按照投标承诺的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到位;二是增加管理人员未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三是考勤打卡制度的落实有待加强,大多数受检项目未提供考勤刷卡记录表。
(三)处理意见
已向受检项目发现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发出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附件:1、2012年6月份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项目专项检查(履约情况)汇总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