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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一二年九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厦建价〔2012〕30号 发稿时间:2012-10-16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切实履行,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根据相关规定,本月我站组织对部分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月共检查工程20个项目。本月受检工程按资金来源分类,财政投融资4个,村民集资工程1个,企业自筹15个。

大多数受检项目能够按规定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并且担保均在有效期内;基本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进度款,大部分项目基本上能够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施工现场机械台班配备与投标承诺一致;施工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基本到位。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由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建设,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第5.5代低温多晶硅LTPS(TFT-LCD)及彩色滤光片(CF)生产线项目三标段工程”,检查中发现:①施工单位未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②工人工资发放不足。

2、由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建设,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5.5代低温多晶硅LTPS及彩色滤光片生产线一标段工程”,检查中发现:①现场抽查的5名工人均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见工资发放凭证;②将部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企业四川宇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上海浦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③将部分劳务作业分包给未办理入厦备案手续的外地劳务分包企业上海鹏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3、由安捷尔(厦门)商贸有限公司建设,福建省闽清第一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安捷尔(厦门)商贸有限公司仓储物流项目”,检查中发现:1、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中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均未在场;2、原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主要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照明设备等由发包人提供,受检时,承、发包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约定主材由承包人采购,增加材料价款约2000万元。因承、发包双方订立追加工程造价的补充协议,使得原合同履约保函、工程支付保函金额不足。

4、由厦门禾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厦门市著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湖里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综合大楼”,检查中发现: 1、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中的施工员、安全员均未在场且存在冒名顶替现象;2、检查时劳务分包企业不在场;3、工人工资支付不足。

   5、由厦门宝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宝龙·御湖官邸2#地块”工程,检查中发现:①该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约1600万元,但仅拨付劳务公司劳务费200万元,未足额支付劳务费;②现场抽查5名工人均无签订劳动合同且未能提交工资发放记录。

 三、处理意见

1、已向“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第5.5代低温多晶硅LTPS(TFT-LCD)及彩色滤光片(CF)生产线项目三标段工程”工程的施工单位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2、已向“5.5代低温多晶硅LTPS及彩色滤光片生产线一标段工程”的施工单位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3、已向“安捷尔(厦门)商贸有限公司仓储物流项目”工程的施工单位福建省闽清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4、已向“湖里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综合大楼”的施工单位厦门市著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但在限期内该公司整改仍不到位,依照《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厦门市著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以社会责任P5档次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5、已向“宝龙·御湖官邸2#地块”工程的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劳务分包单位厦门新兴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附件:20129月份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