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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一二年十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厦建价〔2012〕31号 发稿时间:2012-11-06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切实履行,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根据相关规定,本月我站组织对部分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月共检查工程20个项目。其中“中骏.蓝湾尚都”和“厦门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A1地块1#-6#15#-19#厂房工程”已办理竣工验收;本月受检工程按资金来源分类,财政投融资3个,国有投资工程3个,企业自筹14个。

大多数受检项目能够按规定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并且担保均在有效期内;基本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进度款,大部分项目基本上能够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施工现场机械台班配备与投标承诺一致;施工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基本到位。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由厦门海投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未来海岸水云湾及水云湾二期主体工程Ⅱ标段工程”项目,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①未按照《厦门市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②现场未提交工人工资发放凭证及工人劳动合同;③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中仅项目经理在场,其余人员均未在场。

2.由新捷创(厦门)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厦门宗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新捷创营运中心” 项目,检查中发现: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中的施工员、质检员未在场。

3.由厦门泰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江西省华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泰龙大厦”项目,检查中发现:① 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中的质检员未在场;②检查时劳务分包单位未到场且未能提交劳务分包单位的相关资料;③该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约3000万元但提交的工资发放记录仅285.8万元。

4.由厦门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明发半岛祥湾B07地块”项目,检查中发现:①该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约13289万元,转入劳务分包单位劳务费仅400万元,未足额;②劳务分包单位未到场且未能提交劳务分包单位相关资料。

    5.由福建世茂置业有限公司建设,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厦门世茂湖滨花园C地块C-1#1C#商业楼、地下室北段”项目,项目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均不在场(该项目为复查项目,今年5月份检查,除技术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均不在场)。

6.由福建世茂置业有限公司建设,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厦门世茂湖滨花园C地块C-2#楼、2C#商业楼、地下室南段”项目,检查中发现:砼、模板、钢筋由厦门中诚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厦门鹭鑫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分包,砖砌体及粗装修工程由泸州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分包,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已移交建设与管理局相关处室进一步核查。

7.由厦门正阳投资有限公司建设,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厦门直升机旅游服务中心”项目,检查中发现:该工程施工单位同时与厦门瑞鹰建工有限公司和厦门城北建设开发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已移交建设与管理局相关处室进一步核查。

三、处理意见

1.已向“未来海岸水云湾及水云湾二期主体工程Ⅱ标段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2.已向“新捷创营运中心” 项目的施工单位厦门宗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3.已向“泰龙大厦”项目的施工单位江西省华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劳务分包单位厦门奋力建工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4.已向“明发半岛祥湾B07地块”项目的施工单位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劳务分包单位厦门鹭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5.对“厦门世茂湖滨花园C地块C-1#1C#商业楼、地下室北段”项目的施工单位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以经营管理P5档次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附件:201210月份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