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确实履行,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根据相关规定,本月我站组织对部分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行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月受检工程共12个项目,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投融资项目2个、国有投资3个、企业自筹6个、外资1个。
大多数受检项目能够按规定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并且担保均在有效期内;基本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进度款,大部分项目基本上能够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施工现场机械台班配备与投标承诺一致;施工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基本到位。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由厦门新景地温泉别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厦门智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新景地温泉酒店”项目,检查中发现:①部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到场;②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保函均已过期;③现场抽查5名工人,其中4名未签订劳动合同,且现场未能提供其工资发放记录。
2.由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建设,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厦门茂华建工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生产基地二期工程”项目,检查中发现:①该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约2900万元,提交的劳务费转账凭证和工人工资发放记录仅122万元,未足额发放;②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均未在场。
3.由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厦门城健建设有限公司承建,厦门民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海沧东孚文化中心工程”,检查中发现:①该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约1400万元,转入劳务分包单位劳务费仅200万元,未足额发放;②劳务分包单位未提交完整工资发放记录(仅提交10月份发放记录)。
4.由厦门新阳热电有限公司建设,福建富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厦门新阳纸业配套供热工程”,检查中发现:①该工程没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②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均未在场;③未填报工程款支付情况表和工资支付情况表;④未能提供工人工资发放凭证;⑤未能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发票。
三、处理意见
1.
2.已向“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生产基地二期工程”的施工单位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和劳务分包单位厦门茂华建工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3.已向“海沧东孚文化中心工程”的施工单位厦门城健建设有限公司和劳务分包单位厦门民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4.已向“厦门新阳纸业配套供热工程”的施工单位福建富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附件:2013年1月份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一三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