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厦建筑〔2016〕62号)文件精神,我局委托市造价站按《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版)》(闽建筑[2014]11号)、《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修订版)》(厦建筑[2016]61号)和《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做好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厦建筑[2016]130号)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督检查。现将2017年1-2月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结合有关部门对于加强监管立面综合整治提升项目的工作部署和要求,2017年1月-2月,我局组织对37个立面综合整治提升项目、13个房建和市政项目进行了合同履约和劳务实名制督查。
发出整改通知书12份;记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5件、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5件,劳务分包单位不良行为记录2件,约谈1家施工单位、1家监理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
(一)在对立面综合整治提升项目专项督查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部分项目业主、代建、设计和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签证,为后期结算埋下纠纷隐患。如天地公司代建、北京中合现代设计、厦门市一建施工、合诚监理的航线下村庄屋顶整治提升工程。
(二)在日常合同履约督查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1.部分项目未建立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未建立劳务用工花名册。如福建亿方施工、福建宇宏监理的73111部队洪文点师团职经济适用房二期工程。
2.部分项目未按文件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如福建联美施工、厦门基业衡信监理的厦门现代服务业基地(丙洲片区)统建区I-7地块一期工程。
3.部分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台帐不完整。如福建兴港施工、厦门兴海湾监理的湖里西部片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工程。
4.部分项目维权告示牌未公示工人工资。如中铁大桥局施工、合诚咨询监理的厦门市碧溪大桥工程。
三、处理意见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对存在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未建立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费未单列等违反管理条例和合同履约不到位的责任主体单位分别予以责令整改、约谈企业负责人、省信用系统违规记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各尽其职,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做好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厦建筑〔2016〕130号)文件要求,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落实工人工资按期及时支付,并确保工资支付到人,及时调解,避免发生群体讨薪事件。
(二)全面细化建设项目内业管理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省市两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文件管理,自查自纠现场实际与内业资料不符、内业资料造假的现象。
(三)进一步提高合同履约意识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进一步提高合同履约意识,严格按合同规定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合同主体责任,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特此通报。
附件.2017年1-2月份合同履约检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