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建立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规范监管行为,促进参建各方落实对项目的履约责任,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厦建筑〔2016〕6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工作任务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市、区两级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2017年,市管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少于200个;区管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应根据本区监管项目的数量等情况,合理安排,规范实施。
二、工作依据
监督检查机构应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评价标准》、《厦门市建设局行政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专项整治等要求,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行为、合同履约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监督检查应当遵循行政监督检查制度,合理安排,按程序开展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处理措施:一是要认真查处并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二是要对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确定扣分的子项及分值,及时在省住建厅的相应信息系统中录入;三是涉及不良行为的,应当依据我局制定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标准予以记录处理,同时还应提出书面整改要求。
市建设局将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各监督检查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及监督检查情况。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