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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一○年一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厦建价〔2010〕5号 发稿时间:2010-01-25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站每月定期对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一月份的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月共检查工程22个项目。按资金来源分类,财政拨款11个、企业自筹9个、外资2个。
大多数受检项目能够按规定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并且担保均在有效期内,基本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进度款,大部分项目基本上能够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由厦门三荣陶瓷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厦门市银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三荣A3厂房”工程检查发现:①未能提供履约保函②提供的工程款银行转帐凭证不完整③未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2、由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开发,福建益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中华派出所及刑警大队警务楼 ”工程检查发现:①未能提供施工合同、履约保函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的相关材料②未按规定填报《建筑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表》,《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款拨付情况表》未按规定填写完整③未能提供劳务相关资料。
3、由厦门市青少年宫建设,江西昌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厦门市青少年宫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存在如下问题:①未按规定填写《建筑项目工程进度款拨付情况表》并提供相关银行转账凭证;②未按规定填写《建筑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表》且未提供劳务费银行转帐凭证。
4、由厦门古龙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福建省中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古龙御景二期地下室及上部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存在如下问题:①未按规定填写《建筑项目工程进度款拨付情况表》并提供相关银行转账凭证;②未按规定填写《建筑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表》且未提供劳务费银行转帐凭证。③检查组在施工现场随机抽查的5名工人反映,仅发给工人生活费,工资未发。
5、由厦门岭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福建鑫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思明工业园配套用房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存在如下问题:①未按规定提交工程进度款银行转帐凭证;②未足额支付劳务公司劳务费。
6、由厦门国贸控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福建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湖边水库蔡塘古地石安置房I标段工程”项目。在检查中存在如下问题:
①建设单位厦门国贸控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期支付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
②施工单位福建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未提供劳务费银行转帐凭证。另外,检查组在施工现场随机抽查了5名工人发现,其中3名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无工资表。
三、处理意见
1、向“三荣A3厂房”项目的施工单位“厦门市银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2、向“中华派出所及刑警大队警务楼”项目的施工单位“福建益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3、向“厦门市青少年宫扩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江西昌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4、向“古龙御景二期地下室及上部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福建省中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5、向“思明工业园配套用房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福建鑫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6、向“湖边水库蔡塘古地石安置房I标段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厦门国贸控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施工单位福建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分别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