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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2017年10月份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厦建筑〔2017〕80号 发稿时间:2017-12-04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厦建筑〔201662号)文件精神,我局委托市造价站按《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20179月修订)》(厦建筑[2017]67号)和《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做好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厦建筑[2016]130号)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督检查。现将201710月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10月份,我局组织对6个市管项目进行合同履约和劳务实名制督查,其中房建项目4个、市政项目2个;发出整改通知书5份;记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2次,记劳务分包单位不良行为记录1次;累计扣分71分(见附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未单独专项核算安全文明施工费

如厦门汉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厦门翔联兴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厦门民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厦门海德科液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二期项目(2#3#通用厂房)。

(二)部分项目未按规定配备劳资管理员

如福建地矿建设集团公司施工、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 厦门诚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海沧港区明达码头物流中转仓库工程。

(三)部分项目监理未履职到位

如中建六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厦门协建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四川泉清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分包的中澳城大厦(2013XP07)工程,以及厦门汉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厦门翔联兴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厦门民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厦门海德科液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二期项目(2#3#通用厂房),均存在总监不在岗、未审核施工单位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问题。

三、处理意见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对发现未按规定配备劳资管理员、未按规定单独专项核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总监不到岗等问题的责任单位,分别予以责令整改、省信用系统违规记分、记入不良行为档次等处理(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独立于工程款申报,单列单审。施工单位在单列该笔专项费用的过程中,应该列出支出明细清单,并附实物图片和交易票据,供监理单位审核并盖章确认。

(二)持续强化在建工地实名制管理

各参建单位及其各工程项目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省、市有关劳务实名制管理的相关文件,熟练掌握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按规定配备有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劳资管理员,建立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并记录工人身份信息、劳务作业人员上下班考勤登记、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表等工作,切实做好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

公司要加强层级管理,指导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局

将持续开展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并按规定通报检查情况。

特此通报。

 

附件:201710月份合同履约检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17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