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站受厦门市建设局委托,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厦建筑〔2016〕62号)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2017年9月修订)》(厦建筑〔2017〕67号)和《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做好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厦建筑〔2016〕130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督检查。现将2018年4月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4月份,我站组织对34个市管项目进行合同履约和劳务实名制督查,其中房建项目24个、市政项目10个;发出整改通知29份;记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1次,记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1次,记劳务分包单位不良行为记录1次;省信用系统累计扣分139分(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支付保函过期且未续保
如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建设、厦门思总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厦门纵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厦门市思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厦门光电产业化项目(Ⅱ)工程。
(二)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公示纸质《考勤登记表》和《工资支付表》
如福州闽龙铁路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福州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厦门恒昌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厦门地质科研实验基地1号、2号楼工程。
(三)部分项目未按要求落实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未创建无欠薪项目部。
如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南京贯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ABB厦门工业中心项目(二号土地)工程。
三、处理意见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我站对保函过期未续、未公示纸质《考勤登记表》和《工资支付表》、未按要求落实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未创建无欠薪项目部的责任主体单位,分别予以责令整改、省信用系统扣分、记入不良行为档次等处理(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保函维权意识
部分项目会因工程延期而导致支付保函或履约保函过期,合同双方应提高风险意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互相督促及时续保。
(二)完善工人工资发放管理工作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确保将工资发放到工人本人手上,同时项目部每月10日前应公示上月考勤及工资发放情况,并留存记录有公示日期的影像资料。
(三)切实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建立并完善企业实名制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将相关管理规定落实到位。
附件:2018年4月份合同履约检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