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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造价站关于2018年5月份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厦建价监〔2018〕1号 发稿时间:2018-06-22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我站受厦门市建设局委托,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厦建筑〔2016〕62号)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2017年9月修订)》(厦建筑〔2017〕67号)和《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做好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厦建筑〔2016〕130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督检查。现将2018年5月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5月份,我站组织对36个市管项目进行合同履约和劳务实名制督查,其中房建项目21个、市政项目15个;发出整改通知32份;省信用系统累计扣分247分(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填报合同履约进度

如福建惠东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厦门住总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厦门市天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洪塘头小学改扩建工程工程。

(二)部分项目工人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

如中建四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哈尔滨工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厦门欣鹭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理源物联网科技产业园工程。

(三)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建立劳务管理制度

如福建广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厦门兴鼎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中南广耀(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铭爵山庄二期工程。

三、处理意见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我站对未按规定填报合同履约进度、工人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未按规定建立劳务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单位,分别予以责令整改、省信用系统扣分等处理(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合同履约意识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进一步提高合同履约意识,严格按合同规定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合同主体责任,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二)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

属于劳务发包单位雇佣的工人,其劳动合同需采用厦门市建筑行业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合同范本(标准详见厦人社2015〕228号文附件14),信息完整,明确工资标准,并有劳务分包单位盖章、施工总承包单位盖章(可用项目章代),工人签字并加按手印。属于施工单位自行雇佣的工人,其劳动合同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

(三)规范建立劳务管理制度

项目部应建立并完善劳务管理制度,按照要求上墙公示,劳务管理制度内容要包含纠纷应急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并确保电话号码真实有效。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