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2018〕149号)、《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厦建审〔2018〕15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取消事项和精简施工许可前置审批材料的通知》(厦建审〔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厦建筑〔2016〕62号)部分检查内容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一、取消关于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备案情况内容的检查。
二、合同履约检查,以项目责任主体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登记的,有加盖合同双方电子签章的电子合同文本,为检查依据。
三、加强对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履约担保情况的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应当实施工程担保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后办理工程担保手续,并在施工现场保存担保合同和保函文档备查。
四、加强对工资保证金缴交情况的检查,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保存工资保证金缴交情况的文档备查。
五、各区建设局、市造价站在实施合同履约检查时,要根据文件精神及时调整检查内容。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