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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造价站关于2018年8月份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厦建价监〔2018〕5号 发稿时间:2018-09-18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我站受厦门市建设局委托,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厦建筑〔2016〕62号)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2017年9月修订)》(厦建筑〔2017〕67号)和《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做好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厦建筑〔2016〕130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督检查。现将2018年8月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总体情况

8月份,我站组织对46个市管项目进行合同履约检查,并对受检项目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和实名制信息管理工作的督查,其中房建项目35个、市政项目11个;发出整改通知44份;记施工单位信用监管行为5次;记劳务分包单位信用监管行为1次;省信用系统累计扣分259分(详见附件1)。截至发稿日,受检项目部已就相关问题落实整改,并提交了整改反馈材料,整改率100% 

另外,按市建设局工作部署,我站配合马銮湾新城开发建设总指挥部,对10个项目(详见附件2)进行造价行为监管督查,详见相关专项通报(马指办[2018]10号)。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填报施工合同履约进度

如曙光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厦门协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厦门市民信建工公司劳务分包的帝景苑一期1#~3#楼、6#楼工程。

(二)部分项目进度款拨付不及时

如厦门夏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厦门协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厦门中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夏商大厦。

(三)部分项目未按合同约定配备大型施工设备

如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厦门勤奋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厦门镒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首开龙湖翔安2016XP08地块)。

三、处理意见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我站对未按规定填报施工合同履约进度、进度款拨付不及时、未按合同约定配备大型施工设备的责任主体单位,分别予以责令整改、省信用系统扣分、记入信用监管行为等处理(详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填报管理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在提交合同基本信息的下一季度起,每季度末最后十五日内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上填报合同履约进度情况,直至项目竣工

(二)规范工程款项拨付管理

发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项。对已拨付的工程款承包单位应确保用于项目的工程建设,同时优先安排工人工资,确保工人工资及时到位,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三)提高合同履约意识

施工单位应进一步提高合同履约意识,严格按合同规定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合同责任,做好项目管理工作。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型号和数量,未经业主审批不得任意变更。

附件:

1.2018年8月份合同履约检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2.2018年第二季度马銮湾新城建设项目考评清单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