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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造价站关于2018年12月份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厦建价监〔2018〕9号 发稿时间:2019-01-08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我站受厦门市建设局委托,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厦建筑〔2016〕62号)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的通知》(厦建筑〔2018〕100号)和《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做好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厦建筑〔2016〕130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督检查。现将2018年12月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12月份,我站对15个市管项目进行合同履约检查,并对受检项目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和实名制信息管理工作的督查,其中房建项目9个、市政项目6个;发出整改通知12份;记施工单位信用监管行为1次;省信用系统累计扣分47分(详见附件)。

另外,受建设局委托,我站对25个市级财政投融资重点项目进行代建专项合同履约检查,检查具体情况详见代建专项检查相关通报。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公示工人《考勤登记表》、《工资支付表》

如厦门海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厦门纵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厦门伊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厦门市软件园三期高速路以北研发区一期A10号楼。

(二)部分项目未按要求配备劳资管理员

如福建普尔泰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厦门高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监理的象屿保税区二期对外道路交通改善工程。

(三)部分项目未对接主管部门劳务实名制监管平台报送相关资料。

如长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厦门市东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厦门诚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厦门市环东海域医院。

三、处理意见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我站对未按规定公示工人《考勤登记表》、《工资支付表》、未按要求配备劳资管理员、未对接主管部门劳务实名制监管平台报送相关资料的责任主体单位,分别予以责令整改、省信用系统扣分、记入信用监管行为等处理(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人工资发放管理工作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确保将工资发放到工人本人手上,同时项目部每月10日前应公示上月考勤及工资发放情况,并留存记录有公示日期的影像资料。

(二)按规定配备劳资管理员

项目部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指派劳资管理员进行劳资管理。按省厅文件规定,劳资管理员应持证上岗,未获得劳资员证书担任劳资管理员的,视同未配备

(三)高度重视实名制管理信息化工作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正式启用厦门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厦建筑〔2017〕76号)文件要求,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应尽快登录厦门市建设工程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入实名制系统完成项目登记、信息采集与报送等相关工作,并对上传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请各施工企业认真组织核查所有承建的项目,对于在建项目存在信息数据不完整或未及时更新等问题的,应立即进行整改。

特此通报。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