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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造价站关于2019年3月份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厦建价监〔2019〕2号 发稿时间:2019-04-04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我站受厦门市建设局委托,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厦建筑〔2016〕62号)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2017年9月修订)》(厦建筑〔2017〕67号)和《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做好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厦建筑〔2016〕130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督检查。现将2019年3月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3月份,我站组织对23个市管项目进行合同履约和劳务实名制督查,其中房建项目12个、市政项目11个;发出整改通知书17份;省信用系统累计扣分140分, 记施工单位信用监管行为1次,记监理单位信用监管行为1次(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填报施工合同履约进度。

如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福州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杭州广通劳务承包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马銮湾新城集美片区起步区市政道路一期工程(堤岸路)。

(二)部分项目未制定健全的劳务管理制度。

如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厦门协建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厦门嘉利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中海T2017P04地块项目。

(三)部分项目代签工人劳动合同或工资表等实名制管理相关材料

如厦门市环海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厦门市永顺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门急诊综合大楼。

三、处理意见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我站对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填报施工合同履约进度未制定健全的劳务管理制度代签工人劳动合同或工资表等实名制管理相关材料,分别予以责令整改、省信用系统扣分、记入信用监管行为等处理(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填报管理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在提交合同基本信息的下一季度起,每季度末最后十五日内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上填报合同履约进度情况,直至项目竣工 

(二)规范劳务管理制度建设

项目部应建立并完善劳务管理制度,按照要求上墙公示,劳务管理制度内容要包含劳资纠纷应急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并确保联系方式真实有效。

    (三)加强建设项目内业管理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各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的内业管理工作使内业资料有序、完整且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2019年3月份合同履约检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94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