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站受厦门市建设局委托,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厦建筑〔2016〕62号)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2017年9月修订)》(厦建筑〔2017〕67号)和《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做好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厦建筑〔2016〕130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督检查。现将2019年8月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8月份,我站组织对45个市管项目进行合同履约和劳务实名制督查,其中房建项目30个、市政项目15个;发出整改通知书39份;省信用系统累计扣分287分, 记建设单位信用监管行为5次,记施工单位信用监管行为13次,记监理单位信用监管行为5次,记总监信用监管行为5次,记劳务单位信用监管行为7次(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
如广东建邦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福建轩航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东海社区服务中心。
(二)部分项目未按要求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如广州振中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厦门住总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厦门市协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翔安X2017P02地块。
(三)部分项目未对接主管部门劳务实名制监管平台报相关资料
如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厦门陆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福建一建盛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宸鸿科技手机触控项目。
三、处理意见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我站对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未按要求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未对接主管部门劳务实名制监管平台报相关资料的责任主体单位,分别予以责令整改、省信用系统扣分、记入信用监管行为等处理(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
为响应中央政策,目前我市的工资保证金缴纳事项,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但并不代表企业或项目部就可以不缴或免缴。该事项已转入事中事后监管,我站接受市建设局委托,将结合合同履约检查,督查符合缴交条件的企业,及时并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
(二)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工资专户制度
项目部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文件要求,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制度,不得心存侥幸,要做到在建项目必开专户,工人工资发放必走专户。
(三)高度重视实名制信息平台的对接工作
关于市建设局实名制信息平台数据的对接和管理工作,我站已强调多次,但仍存在部分项目部未对接,或对接后考勤数据更新不及时的违规现象。请各企业和项目部自查自纠,务必做到有项目必对接,有考勤必上传。
附件:2019年8月份合同履约检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