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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造价站关于2019年11月份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厦建价监〔2019〕14号 发稿时间:2019-12-04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我站受厦门市建设局委托,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厦建筑〔2016〕62号)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2019年修订)》(厦建筑〔2019〕69号)和《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做好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厦建筑〔2016〕130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督检查。现将2019年11月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11月份,我站组织对36个市管项目进行合同履约和劳务实名制督查,其中房建项目17个、市政项目19个;发出整改通知书28份;省信用系统累计扣分165分,记施工单位信用监管行为5, 记监理单位信用监管行为2次,记总监信用监管行为2次,记劳务单位信用监管行为1次(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台账未附完整票据

如武夷山顺鑫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厦门水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厦门筑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五显起步区1号污水泵站工程。

(二)部分项目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

如天津华彩信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厦门协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夏商大厦夜景照明及灯光艺术工程建设工程。

(三)部分项目未制定健全的劳务管理制度

如曙光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厦门协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厦门市吉连兴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帝景苑二期4#楼、5#楼、7#楼工程。

三、处理意见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我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台账未附完整票据,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未制定健全的劳务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单位,分别予以责令整改、省信用系统扣分、记入信用监管行为等处理(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该项费用应独立于工程款申报,单列单审。施工单位在单列该笔专项费用的过程中,应该列出支出明细清单,并附实物图片和交易票据,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盖章确认。

(二)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

    为响应中央政策,目前我市的工资保证金缴纳事项,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但并不代表企业或项目部就可以不缴或免缴。该事项已转入事中事后监管,我站接受市建设局委托,将结合合同履约检查,督查符合缴交条件的企业,及时并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

    (三)规范劳务管理制度建设

项目部应建立并完善劳务管理制度,按照要求上墙公示,劳务管理制度内容要包含劳资纠纷应急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并确保联系方式真实有效。

附件:2019年11月份合同履约检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