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站受厦门市建设局委托,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厦建筑〔2016〕62号)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2019年修订)》(厦建筑〔2019〕69号)和《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做好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厦建筑〔2016〕130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督检查。现将2019年12月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12月份,我站组织对13个市管项目进行合同履约和劳务实名制督查,其中房建项目6个、市政项目7个;发出整改通知书7份;省信用系统累计扣分28分,记施工单位信用监管行为2次(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未对接主管部门劳务实名制监管平台报送相关资料
如龙岩市四维艺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厦门中建东北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厦门骅辉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厦门软件园三期高速路以北研发区二期B14、B16号楼。
(二)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公示《考勤登记表》、《工资支付表》
如闽晟集团城建发展有限公司施工、福建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三明闽建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集美新城软件园三期高速公路以北研发区四期市政道路项目。
(三)部分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台账未附完整票据
如福建省融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厦门市东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福建融毅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杏林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
三、处理意见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我站对未对接主管部门劳务实名制监管平台报送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公示《考勤登记表》、《工资支付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台账未附完整票据的责任主体单位,分别予以责令整改、省信用系统扣分、记入信用监管行为等处理(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名制管理信息化工作
《厦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定期报送在建工程项目有关管理台帐的通知》(厦治欠办[2019]3号)文件要求,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工地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专户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定期报送在建工程项目的有关数据。
(二)完善工人工资发放管理工作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确保将工资发放到工人本人手上,同时项目部每月10日前应公示上月考勤及工资发放情况,并留存记录有公示日期的影像资料。
(三)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该项费用应独立于工程款申报,单列单审。施工单位在单列该笔专项费用的过程中,应该列出支出明细清单,并附实物图片和交易票据,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盖章确认。
附件:2019年12月份合同履约检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