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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合同履约专项整治检查的通知

(文号:厦建筑〔2020〕33号 发稿时间:2020-05-07 阅读次数:)

各区建设局,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工作部署,为贯彻实施《厦门市建设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厦建办〔20207号),聚焦建设行业行风的突出问题,市建设局决定,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缺失、各类市场主体底线意识淡薄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职责分工

    市造价站负责组织对市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各区建设局及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区管工程项目的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具体监督检查方案由各区建设局制定。

    三、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履约情况。建设工程资金拨付情况,包括竣工项目结算情况、在建项目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二)参建单位履约情况。参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农民工权益保障情况(包括施工单位是否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是否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分包款、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通过银行代发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等);监理单位是否对农民工权益保障情况进行监督;项目工资保证金、工程款支付保证、工程履约保证落实情况;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落实情况;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造价从业人员到岗履职的行为。

    四、专项整治时间

    202056-2020630

    五、检查形式

    专项整治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督促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对照《厦门市建设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二)市造价站、各区建设局要建立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记录,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可以采取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记入信用监管记录、记入“黑名单”管理等措施,并于76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汇总。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