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站受厦门市建设局委托,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厦建筑〔2016〕62号)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2018年11月修订)》(厦建筑〔2018〕100号)和《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厦建筑〔2020〕40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及劳务实名制监督检查,现将6月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6月,我站组织对61个市管项目进行合同履约和劳务实名制督查,其中房建项目44个、市政项目17个;发出整改通知书21份;省信用系统累计扣分50分,对1个项目的相关责任单位记录项目监管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未按要求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如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厦门陆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的翔安IOI2016XP05地块项目。
(二)部分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台账未附完整票据
如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福建新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福建圣汉维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后溪长途汽车站主站房平移工程。
(三)部分项目工人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
如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河南中隧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厦门本岛至翔安过海通道工程土建施工总承包。
三、处理意见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我站对部分项目未按要求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部分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台账未附完整票据,部分项目工人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分别予以责令整改、省信用系统扣分、记入信用监管行为等处理(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工资专户制度
项目部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文件要求,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制度,不得心存侥幸,要做到在建项目必开专户,农民工工资发放必走专户,还需注意工人银行流水需要与工人工资表及劳动合同闭合。
(二)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该项费用应独立于工程款申报,单列单审。施工单位在单列该笔专项费用的过程中,应该列出支出明细清单,并附实物图片和交易票据,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盖章确认。
(三)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应信息完整,明确工资标准、进场时间、工作内容及签订时间并有劳务分包单位盖章,劳务作业人员签字并加按手印。
附件:2020年6月份合同履约检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