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站受厦门市建设局委托,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厦建筑〔2016〕62号)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2018年11月修订)》(厦建筑〔2018〕100号)和《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厦建筑〔2020〕40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及劳务实名制监督检查,现将7月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7月,我站组织对16个市管项目进行合同履约和劳务实名制督查,其中房建项目9个、市政项目7个;发出整改通知书7份;省信用系统累计扣分13分。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出具支付保函
如厦门龙安盛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厦门中建东北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厦门伊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学生公寓F1、F2装修工程。
(二)部分项目未制定健全的劳务管理制度
如陕西达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福建宏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福建省御达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黄厝会议中心安置房3-29地块基坑支护与土石方工程。
(三)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公示工人《考勤登记表》《工资支付表》
如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厦门协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前场铁路大型货场市政道路工程(三期)。
三、处理意见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我站对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出具支付保函,部分项目未制定健全的劳务管理制度,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公示工人《考勤登记表》《工资支付表》,分别予以责令整改、省信用系统扣分等处理(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保函维权意识
部分项目会因工程延期而导致支付保函或履约保函过期,合同双方应提高风险意识,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凡在我市2020年5月1号后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包括财政投融资项目)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在厦门市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登记。
(二)规范劳务管理制度建设
项目部应建立并完善劳务管理制度,按照要求上墙公示,劳务管理制度内容要包含劳资纠纷应急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并确保联系方式真实有效。
(二)完善工人工资发放管理工作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确保将工资发放到工人本人手上,同时项目部每月30日前应公示上月考勤及工资发放情况,并留存记录有公示日期的影像资料。
附件:2020年7月份合同履约检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