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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一○年三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厦建价〔2010〕7号 发稿时间:2010-03-25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站每月定期对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三月份的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月共检查工程20个项目。按资金来源分类,财政拨款7个、国有自筹2个、企业自筹10个、外资1个。其中一个项目由于刚开工,合同履约内容较少,暂未进行检查。“厦门罗宾森广场二期”工程因甲方相关手续未办理齐全,目前已停工。

从检查结果来看,大多数受检项目能够按规定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并且担保均在有效期内,基本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进度款,基本上能够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由厦门厦工宇威重工有限公司开发,厦门安能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厦工集团总部大厦主体”工程,在受检时发现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订的补充协议未办理备案

2、由厦门市大同中学建设,福建省华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的“厦门市前埔中学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存在如下问题:①未足额支付劳务公司劳务费;②未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3、由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厦门高速公路支队建设,厦门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厦门高速公路支队工作用房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存在如下问题:①未足额支付劳务公司劳务费;②未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三、处理意见

1、向“厦工集团总部大厦主体”项目的施工单位“厦门安能建设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不及时按规定备案,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2,向“厦门市前埔中学扩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福建省华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不及时整改,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3、向“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厦门高速公路支队工作用房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厦门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不及时整改,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