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为了做好新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衔接和准备工作,经研究,现就近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近期省厅将研究出台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的实施细则,同时,进行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和对接工作;省、市建筑业协会将分期、分批组织新标准的宣贯工作。
二、2015年7月1日前,企业申请建筑业资质的,执行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按现行申报程序受理和审查;按旧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暂不开展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作。
三、2015年7月1日起,将分类、分批组织开展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证工作。
四、按旧标准审批发证的企业,仍执行《关于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增项专业承包资质的通知》(闽建许〔2014〕530号),直接核定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