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建筑业协会:
为提升建筑业技术水平,加强和改进福建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省示范工程)管理,根据原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省示范工程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示范工程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省厅委托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省示范工程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立项、过程监督、验收评审和成果推广等。
二、列入省示范工程建设规模应达到《闽江杯》省级优质工程奖相应类别规模规定,采用的建筑业新技术不少于6项。
三、省示范工程每年申报两次,申报时间分别为3月份和9月份。省示范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基础工程完工前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填报《福建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表》,并提供示范工程创建方案、施工许可证等。
四、经推荐单位初审,省建筑业协会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列入省示范工程计划并予以公布。省建筑业协会应不定期组织对示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每个工程至少检查一次。
五、施工企业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60天内,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请填报《福建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申请表》,并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应用新技术综合总结、单项新技术应用工作总结、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效益证明、企业技术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省建筑业协会建立技术专家库,组织专家对省示范工程进行验收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书。专家人数5~7名,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二。
七、省建筑业协会应通过协会网站公布省示范工程计划和验收评审成果,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验收评审成果应列出采用的主要新技术和整体技术水平。省建筑业协会还可以通过现场会、观摩会,促进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
八、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从省示范工程中择优推荐。各设区市可结合实际开展市级示范工程推广工作。
九、省建筑业协会要制定工作规程,方便企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
十、《福建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表》、《福建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申请表》和评审意见书样式由省建筑业协会制定,并通过网站公布。申请立项和验收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一并公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