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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资格的通知

(文号:闽建许[2015]119号 发稿时间:2015-03-16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4号)和《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30号)等规定,经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和省厅审查合格,核准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凯源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资格,资格证书有效期至2018年2月8日。现予公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