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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闽建筑函[2015]63号文有关材料基价及其编码的通知

(文号:闽建价〔2015〕20号 发稿时间:2015-04-22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造价站、各计价软件单位:
        为配套《外墙悬挑式钢管脚手架等14项补充定额》(闽建筑函〔2015〕63号)的使用,现将其中补充材料基价及其编码予以发布。材料名称“拱门架体使用费”,材料基价为252元/t.月,材料编码520700100831000。
        补充的材料编码,作为《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和《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元素的属性值》的配套规定。
        各计价软件单位应依据导则、属性值和人材机编码,认真修改计价软件,及时做好软件的升级服务工作,以适应网上远程评标系统运行。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