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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量清单》和《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补充定额》的通知

(文号:闽建筑[2015]18号 发稿时间:2015-06-12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5〕68号),为加快推进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合理确定装配式建筑工程造价,省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1)和《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补充定额》(详见附件2),现予颁发,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补充工程量清单》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其我省有关规定配套使用。

  二、《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补充定额》与《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及其我省有关规定配套使用。

  附件:1.《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补充工程量清单》

     2.《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补充定额》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8日

  


闽建筑[2015]18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