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造价站,平潭交建局城建处: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4]2号)规定,我站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负责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版)》(闽建筑[2014]11号)组织实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为统一评价标准,规范评价行为,我站研究制订了《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现场评价部分操作细则》(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层级指导工作。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