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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的通知

(文号:闽建价[2015]33号 发稿时间:2015-06-26 阅读次数:)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各评价实施单位:
        按照《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筑[2014]3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我站组织开发了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2015年7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用户可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登录使用。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请按办法规定,及时登录系统填报各类信用信息。2015年1月1日以来的各类信用信息应及时补报,其中2015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行政处罚以及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受到投诉被主管部门查实的,应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补报,逾期未补报的,将依照办法三十条规定加倍扣分。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