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实施办法》(闽建〔2013〕8号)等相关规定,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对各有关单位申报的工程建设工法进行评审,审定《非承重混凝土外墙与主体结构同步施工工法》等51项为省级工法,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省级工法由省厅负责管理。涉及专利的,按照《专利法》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非承重混凝土外墙与主体结构同步施工工法》等51项省级工法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