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省、市文件 > 正文

关于公布《非承重混凝土外墙与主体结构同步施工工法》等51项省级工法的通知

(文号:闽建科[2015]32号 发稿时间:2015-07-03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实施办法》(闽建〔2013〕8号)等相关规定,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对各有关单位申报的工程建设工法进行评审,审定《非承重混凝土外墙与主体结构同步施工工法》等51项为省级工法,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省级工法由省厅负责管理。涉及专利的,按照《专利法》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非承重混凝土外墙与主体结构同步施工工法》等51项省级工法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29日


《非承重混凝土外墙与主体结构同步施工工法》等51项省级工法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