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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公布我市分段滚动担保项目分段划分标准的通知

(文号:厦建价[2015]6号 发稿时间:2015-07-16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分段滚动担保项目分段管理,合理划分段数,减少工程担保风险,根据《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建建【2008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程担保管理的实际情况,对我市分段滚动担保项目的分段划分做如下规定:

一、  根据对等原则,除财政项目外,其他项目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采用分段滚动担保的,承包商履约可相应试行分段滚动担保,且每段的担保金额与该段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相等。

二、  对于工程建设合同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2亿元人民币以下,工期超过一年的建设工程,采用分段滚动担保的,其划分段数原则上不超过2段(含2段)。

三、  对于工程建设合同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含2亿元人民币),工期超过一年的建设工程,采用分段滚动担保的,其划分段数原则上按照每段工期不少于180天(含180天),如划分后剩余天数超过120天的,可按增加一段划分。划分段数后每段担保金额均不得少于500万元。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O一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