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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旋挖钻机钻孔灌注混凝土桩等14项补充定额》的通知

(文号:闽建筑[2015]25号 发稿时间:2015-09-21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适应我省工程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省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旋挖钻机钻孔灌注混凝土桩等14项补充定额》(详附件)。现予发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与《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配套使用。

  附件:《旋挖钻机钻孔灌注混凝土桩等14项补充定额》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17日


旋挖钻机钻孔灌注混凝土桩等14项补充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