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举旨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建筑业发展。按照通知,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在企业承接工程方面,取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同时,将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通知明确,对已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暂不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