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起草重点
《办法》在起草过程中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重点:一是确立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建立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造价咨询及全过程造价管理、工程造价纠纷调解等相关制度,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二是突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明确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应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等规定。三是突出承发包计价活动,重点解决计价行为不规范、工程结算久拖不结以及拖欠工程款问题。四是突出依法行政,明确管理职责,完善监管机制。